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4】84号)
入户条件:
经省、市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批准入户的在汉就业应届毕业生或在两年择业期内在武汉市就业的本、外地生源毕业生。凭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出具的批准入户介绍信(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办理。
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接收地派出所意见(单独立户的凭房产证)单位集体户口及搭户人户口簿;
(3)分局实行审批;
(4) 申办人员凭《批准入户通知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大专学历以上就业时间为二年,中专学历以下就业时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