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本人要求迁入学生集体户的:
1、手持迁移证的,凭录取通知书、录取花名册(往届生还需同时持申请书和在校证
明),在派出所窗口受理。
2、湖北省内无迁移证的,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大学生招生落户学生集体
户),持录取通知书、录取花名册(往届生还需同时持在校证明)、原籍户口本,
由派出所窗口初审并在申请表下方签字后,报分局人口大队复核并录入后开具电子准迁证。
二、亲属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的按投靠类流程办理:
1、学生本人尚未落户且父母要求同时随迁的:①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大学落
户学生集体户),提交录取通知书、录取花名册(往届生还需同时持在校证明)、
原籍户口本。②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在校大学生亲属随迁),提交身份证复
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籍户口本、父母同时随迁的还需提交结婚证。③派出所整
理装订后送分局审核录入。其中《申报户口登记表》(在校大学生亲属随迁)反面
由收件人和户政所长签署意见并盖章。
2、学生本人已落户学生集体户,现父母要求随迁的:①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
(在校大学生亲属随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籍户口本、父母
同时随迁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学生本人户口底页。②派出所受理初审无误的,在申
请表反面由收件人(具体负责审核整理材料的民辅警)和户政所长签署意见并盖
章,将学生本人和亲属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装订后报送分局人口大队审批。
三、注意事项:
1、在校大学生落户服务专项工作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其亲属随迁业务可继续
按投靠流程受理,但不主动宣传。
2、在校大学生落户范围不包括自考、成教、电大、网校、函授、单招、扩招等未经
过全国统一高考的在读学生。
3、学生本人和亲属随迁的申请表,都必须有当事人手写签名,并表达落户武汉的意
愿。
4、派出所认真审核原件,并在相关复印件盖原件已核章。
5、分局审批录入后会将纸质档案流转派出所,户籍窗口及时归档后,在原籍户口本
上盖注销章,所有纸质档案存档。
保卫处
20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