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11-04-15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可自带户口迁移证迁至我院(武汉市市内户口一律不迁),具体事宜如下:
1、户口迁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2、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曾用名代替,所持身份证号码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一致。
3、已经电脑化的派出所应当电脑打印迁移证,如手写迁移证应规范填写并用正楷字体,各项目字迹要清楚且不能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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