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
近期校内不文明养犬和违规养犬现象日益凸显,直接影响到校园环境卫生、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对此广大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为营造良好校园环境,预防、控制疾病传播,根据有关养犬法规的要求,现就整治养犬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养犬宣传阶段。(即日—12月11日)
广泛开展《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武汉体育学院限制养犬规定》的宣传。让广大师生员工知道校园内不提倡养犬,学生和暂住人员不得养犬;教职工每户只能限养一只已办《养犬许可证》的犬只,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所有师生员工不得携犬进入教学区、学生宿舍区、食堂、办公楼以及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等有关管理规定。将规范养犬具体要求(见附件)宣传到每个养犬主。
二、自行处理阶段(12月11日—13日)
没有办理《养犬许可证》的犬只,在学生宿舍、医院、食堂、教学区等公共场所饲养的犬只,请犬主自行妥善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请将犬只交予学校保卫处处理。
三、收缴阶段(12月13日后)
卓刀泉派出所、保卫处、学工处、后勤处、居委会联合对校内不符合规定犬只进行收缴。对拒不配合管理的犬主,由公安机关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希望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及居民给与积极配合,发现违规养犬现象及时报告保卫处,杜绝校内违规养犬现象的发生,共创文明和谐校园。
联系电话:保卫处87191142 87190110